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41601276號
附件: 修正「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申請源自人體細胞之外泌體使用於化粧品之個案審查應檢送文件第二點附表修正規定